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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8-01-11 08:40 点击: 173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和资格争议的发明者改变,如果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应提交所有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让协议的记录;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确定,该审判由人民法院书面的,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提交.
 
 
    接到判决后,专利局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询问是否上诉已经立案或决定是否尚未回答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判断,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如上诉申请,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与原人民法院判决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争端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解,专利局收到的调解决定后,应当通知另一方,是否法院查询;在没有明确答复或未被起诉的期限(两个月),调解的决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领域,当事人应出具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与原调解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一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持有人的权利转让或授予权转让申请,要求改变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必须提交转让或者给出的原始或合同复印件;如果合同是由一个法人,它必须签署或由合同中的法律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并加盖法人或合同专用章的公章;如有必要,应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应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部权利人批准转让或者赠与证明文件.
 
    转让人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转移,而双方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的原始文本或文本公证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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