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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以及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7-04-07 18:33 点击: 129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1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2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有哪些特征?
 
( 一)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批准商标权。
 
(二)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
 
(四)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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