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8-03-31 09:44 点击: 61
为进一步落实《工商总局对于鼎力推进招牌登记便利化变革的意见》,减少招牌申请人负责,为招牌申请人送上愈加全盘优质的独特服务,特简化下面部门招牌申请原料以及手续。
一、申请人在招牌登记大厅、地点受理窗口直接处理除让渡、移转之外的申请事宜时,不再要求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处理变换招牌申请人/登记人名义时,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换核实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关联档案作为变换说明文件。
同样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雷同内容的变换招牌申请人/登记人名义申请的,只需在一份变换申请中提交变换说明文件,其余变换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赫地址载明变换说明文件地点变换申请的招牌申请号/登记号。
三、同样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雷同内容的变更申请的,只需在一份变更申请中提交变更说明文件,其余变更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赫地址载明变更说明文件地点变更申请的招牌申请号/登记号。
四、在处理登记招牌续展时,不再要求提交招牌登记证复印件。
五、处理招牌申请事宜,提交的百般证件、说明文件以及证据原料是外文的,应该附送华文译文,该华文译文不再要求经翻译组织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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